服务价格60.00元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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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标准
按照2007年12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执行。
1、范围。本标准规定了稻谷干燥基本要求、干燥技术要求,安全技术要求、干燥成品质量及检验。本标准适用于批式循环粮食干燥机和连续式粮食干燥视(主要机型为顺流干燥机、横流干燥机、混流干燥机)干燥加工大米用稻谷。
2、基本要求
2.1原粮稻谷
2.1.1稻谷水分16%-25%,不同水分稻谷应分别储存,分别进行干燥,同一批干燥的稻谷水分不均匀度不大于2%。
2.1.2干燥前需进行除芒(长芒稻谷)清选,带芒率不大于15%,含杂率不大于2%,不得有长茎杆、麻袋绳、聚乙烯膜等异物。
2.1.3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GB 1350或GB/T 17891规定。
2.2干燥机
2.2.2干燥机及配套设备(提升机,输送机,烘前仓、缓苏仓,烘后仓等)经调试运行,应能正常投入使用。
2.3人员
2.3.1 干燥作业现场,控制室,热风护房、化验室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。
2.3.2 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,熟练掌握稻谷干燥技术规范及操怍规程。
3、干燥技术要求
3.1干燥条件
稻谷允许受热温度不高于40℃、一次降水幅度不高于3%。
3.2 干燥工艺
3.2.1稻谷 -般干燥工艺:预热→干燥→缓苏→冷却。
3.2.2 批式循环干燥机采用 4.2.1规定工艺,干燥→ 缓苏应多次循环,可降到安全水分或规定水分。
3.2.3顺流干燥机干燥工艺
稻谷平均每级降水幅度小于或等于1.0%,应采用4.2.1规定工艺;精谷平均每级降水幅度大于1.0%,应采用二次或多次干燥。(注:平均每级降水幅度等于稻谷降水幅度除以顺流干燥机级数。)
3.2.4顺流干燥机 、混流干燥机干燥工艺:
稻谷降水幅度小于或等于3% ,应采用干燥→冷却工艺;
精谷降水幅度大于3%,应采用二次或多次干燥工艺。机外缓苏,最后-次干燥结束进行冷却。
3.2.5环境温度小于或等于0℃,批式循环干燥机第-次循环干燥宜采用20 -25℃热风进行预热。
可预热的连续式干燥机宜采用20℃-25℃个热风预热0.5b。
4、干燥成品质量要求
早稻:烘干贮存或加工米水份12.5%一13%;出糙率:75-77%;杂交籼稻:烘干贮存或加工米水份13.5%;出糙率:76-78%;粳稻:烘干贮存或加工米水份14%;出糙率:76-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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